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助理員

公告日 114/06/27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408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相關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具人力資源、社勞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助理員
114/05/01~1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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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4/17~114/04/24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局跨國勞動力事務科相關社勞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1者。 (五)具人力資源、社勞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3現職或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5.自傳、6.語文檢定測驗合格證書影本〈無則免付〉等相關文件)完整上傳,未開放者恕不受理。(自傳請勿空白)。 其他: (一)報名人員合於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 (本局將逕予銷毀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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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5/01~11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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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4/04/17~1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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