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6/27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人事室(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保險業務(公、勞、健保)。 二、福利業務等。 三、員工協助方案、訓練、進修等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簡式履歷表、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且經歷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書。(三)身份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4)23715030#526。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四、本職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應即無條件終止契約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五、約僱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每月薪資38,948元。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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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保險業務(公、勞、健保)。 二、福利業務等。 三、員工協助方案、訓練、進修等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簡式履歷表、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且經歷須登載清楚,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最高學歷證書。(三)身份證。(四)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04)23715030#526。 三、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5個月,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四、本職缺僱用至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三級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一日止(應即無條件終止契約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五、約僱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39.1元,每月薪資38,948元。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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