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庶務組長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本校(彰化市南郭路一段 326 號 )。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校庶務行政業務相關工作 。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二)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 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 並須配合校務需要輪調及工作調整者 。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以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 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2. 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一份PDF後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 (2) 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其他專長證書或語言能力檢定等(無則免附 )。 (3)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並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s://www.chsc.chc.edu.tw 最新消息參加面 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 (三) 甄選結果將於甄選結束後一週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二、其他事項: (一) 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6 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7 條」等規定 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三) 本校聯絡電話:04-7262241人事室、業務內容: 04-7283783 總務處洪組長。 庶務組長甄選簡章下載:https://www.chsc.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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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職稱

庶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校庶務行政業務相關工作 。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 (二)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尤佳 。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 品行端正、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 並須配合校務需要輪調及工作調整者 。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以及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 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校調閱。 2. 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合併為一份PDF後上傳,未完整上傳資料者,視為資格不符。 (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 (2) 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其他專長證書或語言能力檢定等(無則免附 )。 (3)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 (二) 經審查符合資格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 並於113年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s://www.chsc.chc.edu.tw 最新消息參加面 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 (三) 甄選結果將於甄選結束後一週內於本校網站公告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最長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不符本校需求者,得予從缺。 二、其他事項: (一) 應考人所繳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6 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7 條」等規定 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錄取人員違犯前述法令規定且經查證屬實,一律撤銷錄取資格並解除任用不得異議,已發布派令者,註銷派令。 (三) 本校聯絡電話:04-7262241人事室、業務內容: 04-7283783 總務處洪組長。 庶務組長甄選簡章下載:https://www.chsc.ch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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