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424131臺中市和平區南勢里東關路三段156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業務 (生活扶助補助、傷病醫療補助、住院看護費補助、住宅修繕補助、收容安置、救濟金、物品之發放)。 (二)中、低收入戶老人福利業務(生活津貼補助、傷病醫療補助、住院看護費補助、住宅修繕補助、特別照護津貼、長期照顧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出缺職務: 職稱:辦事員(A600170) 職系:社勞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出缺職務人數:1名 ●所需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歡迎原住民族人參加甄選之職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後,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應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表內容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 (一)應徵期間:114年6月27日至7月2日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應徵人員面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備)取。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25941501分機240陳先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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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和平區公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社勞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中、低收入戶業務 (生活扶助補助、傷病醫療補助、住院看護費補助、住宅修繕補助、收容安置、救濟金、物品之發放)。 (二)中、低收入戶老人福利業務(生活津貼補助、傷病醫療補助、住院看護費補助、住宅修繕補助、特別照護津貼、長期照顧服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出缺職務: 職稱:辦事員(A600170) 職系:社勞行政 職務列等: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出缺職務人數:1名 ●所需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社勞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歡迎原住民族人參加甄選之職務。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7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照片、簡要自述)後,再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應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資料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表內容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自傳請務必填寫,須具照片、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二)請檢具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點選【我的應徵】功能鍵,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如有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以上文件請本人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後掃描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全,不符合資格。 ●其他: (一)應徵期間:114年6月27日至7月2日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應徵人員面試平均成績未達60分者,不予錄(備)取。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視情況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4)25941501分機240陳先生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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