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2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 |
工作內容 | 公產管理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產管理工作經驗或地政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1. 報名手續:請於113年12月4日前將下列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政局科員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受理。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檔,需填寫自傳)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2.經本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於備取有效期間內如有其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職務出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3.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20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薪資標準: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須另扣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5.進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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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公產管理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公產管理工作經驗或地政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2.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1. 報名手續:請於113年12月4日前將下列資料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收(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5樓),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財政局科員職代」與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者均不受理。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檔,需填寫自傳)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經歷及專業訓練、證照等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2.經本局初審合格者,擇優約談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局得予從缺,本次徵才得列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備取人員於備取有效期間內如有其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職務出缺,得依備取順位依序遞補。 3. 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8207,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薪資標準:以約僱5等280薪點支薪,折合薪資為新臺幣37,800元(須另扣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5.進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底)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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