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行政專員
公告日 | 11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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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職稱 | 行政專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一)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近捷運善導寺站)。 (二)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下午1點30分至10點(彈性上班),假日必要時需可配合加班;寒、暑假上班時間依學校規定辦理。 |
工作內容 | (一)主要為辦理進修部相關業務(如:排課、配課、選課等教務工作及進修部學生請假、獎學金申請、班級活動費核銷業務)。 (二)辦理招生相關業務、課程地圖規劃等業務。 (三)召開系務會議、系招生委員會、系友委員會、系學術及系務規劃委員會會議等。 (四)碩士班、學士後專班等業務、資管講座相關業務、資管系系網管理、系友會相關事務、協助系、科學生會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畢業,身心健康、有耐心、富愛心者。 (二)個性圓融、積極主動,服務熱心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需可配合輪值加班者。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具有一般常識及興趣或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 (四)要求專長:(1)公文撰寫(2)電腦操作(Office系列軟體等) (3)具管理網頁、海報設計能力者佳。 (五)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學經歷、專長)及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填寫)。 (三)投件:以下二者方式擇一於114年07月11日前寄達: 1.將履歷檔案及學經歷證明文件以PDF檔寄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載明【應徵資訊管理系行政專員】。 2.或紙本郵寄至100025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資訊管理系。信封請註明【應徵資訊管理系行政專員】。 ※以上二者方式,擇一寄送即可。 (四)本系將於應徵者中擇優通知筆試(包括公文及電腦操作)及面試,並由應試者中擇優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退件與函復。聯絡電話(02)2322-6408黃專員。 (五)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新進之契僱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約用單位之相關會議考核,成績及格者,並經簽請 校長核定後予以正式僱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契僱人員之僱用以一年為原則。並依年終考核結果,作為晉級及續僱用之依據。 (六)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支給,本職缺以碩士學歷敍薪,月薪40,060元。 (七)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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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行政專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主要為辦理進修部相關業務(如:排課、配課、選課等教務工作及進修部學生請假、獎學金申請、班級活動費核銷業務)。 (二)辦理招生相關業務、課程地圖規劃等業務。 (三)召開系務會議、系招生委員會、系友委員會、系學術及系務規劃委員會會議等。 (四)碩士班、學士後專班等業務、資管講座相關業務、資管系系網管理、系友會相關事務、協助系、科學生會事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碩士學位以上(含碩士)畢業,身心健康、有耐心、富愛心者。 (二)個性圓融、積極主動,服務熱心且具有溝通協調能力,需可配合輪值加班者。 (三)對學校行政工作具有一般常識及興趣或具學校行政工作經驗者。 (四)要求專長:(1)公文撰寫(2)電腦操作(Office系列軟體等) (3)具管理網頁、海報設計能力者佳。 (五)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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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照片、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通訊地址、聯絡電話、電子信箱、學經歷、專長)及學經歷證明文件等。 (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面試時填寫)。 (三)投件:以下二者方式擇一於114年07月11日前寄達: 1.將履歷檔案及學經歷證明文件以PDF檔寄至[email protected]。Email主旨請載明【應徵資訊管理系行政專員】。 2.或紙本郵寄至100025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資訊管理系。信封請註明【應徵資訊管理系行政專員】。 ※以上二者方式,擇一寄送即可。 (四)本系將於應徵者中擇優通知筆試(包括公文及電腦操作)及面試,並由應試者中擇優錄取。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全者恕不退件與函復。聯絡電話(02)2322-6408黃專員。 (五)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規定,新進之契僱人員,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經約用單位之相關會議考核,成績及格者,並經簽請 校長核定後予以正式僱用,試用年資得予併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契僱人員之僱用以一年為原則。並依年終考核結果,作為晉級及續僱用之依據。 (六)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契僱人員報酬標準薪級表」支給,本職缺以碩士學歷敍薪,月薪40,060元。 (七)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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