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聘用助理程式設計師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聘用助理程式設計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資訊處(法務部第二辦公室─臺北市貴陽街一段235號)
工作內容 (一)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本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連接作業與資料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系統推展之督導事項。 (四)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專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五)執行程式設計、組織及編填文件手冊等、編寫及測試程式等。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基礎知識。 (三)具備.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聘用助理程式設計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7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給與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1,748元),本職缺聘用計畫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43王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460蔡科長。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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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聘用助理程式設計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與管理維護事項。 (二)本部與其他機關間資訊連接作業與資料交換之協調與執行事項。 (三)本部所屬機關資訊計畫之審議與系統推展之督導事項。 (四)本部暨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專案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事項。 (五)執行程式設計、組織及編填文件手冊等、編寫及測試程式等。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備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基礎知識。 (三)具備.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簡歷、最高學歷證書、相關證明文件及自傳,於報名信封上註明應徵「資訊處聘用助理程式設計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4年7月1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給與科收。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或業務測驗,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5個月,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錄用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公告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 (五)本職缺月酬標準為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台幣41,748元),本職缺聘用計畫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另由機關視工作表現情形決定是否續聘。 (六)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2743王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1910189轉7460蔡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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