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約僱佐理員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會計室(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
工作內容 (一)請購單之登錄及收、支、轉帳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 (二)會計憑證、帳簿之檢查裝訂。 (三)會計月報統計報表之編製。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 1 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作業(WORD、EXCEL、上網及e-mail收發等) 操作處理能力。 (四)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之人員。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聯絡方式 ▲僱用期限: (一)自114年7月4日(114年7月4日後錄取者依實際報到日)至同年8月1日。 (二)本職缺係代理會計室佐理員請公假及休假連續請假期間之工作,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按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月。(需另扣除勞保及健保自付金額)。 ▲工作時間:比照本校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並配合相關差勤規定。 ▲報名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本校收件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依簡章應繳交證件填(備)妥後,依序掃瞄整理成一個PDF檔,以個人電子郵件傳送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應徵約僱人員(會計室職務代理人)」─○○○(姓名)」。 (二)報名表上請務必註明可聯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以便於甄選應試作業之聯繫。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甄選方式:請參閱簡章。 ▲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 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 甄審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五) 參加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六) 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七) 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八) 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人事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九)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校網站「重要公告」區公告。 (十) 申訴電話:02-27585076 轉860(人事室)、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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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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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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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佐理員

職系

職等

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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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請購單之登錄及收、支、轉帳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 (二)會計憑證、帳簿之檢查裝訂。 (三)會計月報統計報表之編製。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專科以上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3 個月以上或 1 年以上經驗者。 (三)具基本電腦作業(WORD、EXCEL、上網及e-mail收發等) 操作處理能力。 (四)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辦理退休有案之人員。 (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註: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軍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人員及組織政黨。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僱用後發現其於僱用前已有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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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期限: (一)自114年7月4日(114年7月4日後錄取者依實際報到日)至同年8月1日。 (二)本職缺係代理會計室佐理員請公假及休假連續請假期間之工作,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工作待遇:按約僱人員四等250薪點,月薪34,775元/月。(需另扣除勞保及健保自付金額)。 ▲工作時間:比照本校教職員工上、下班時間,並配合相關差勤規定。 ▲報名方式: (一)採電子郵件通訊報名,請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止(以本校收件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依簡章應繳交證件填(備)妥後,依序掃瞄整理成一個PDF檔,以個人電子郵件傳送寄至[email protected],主旨「「應徵約僱人員(會計室職務代理人)」─○○○(姓名)」。 (二)報名表上請務必註明可聯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以便於甄選應試作業之聯繫。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恕不退還。 ▲甄選方式:請參閱簡章。 ▲附則: (一)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 (二) 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 (三) 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 甄審委員於審查有關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五) 參加甄選錄取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註銷錄取資格。如已報到僱用,應即離職,由備取者遞補,錄取報到人員不得異議。 (六) 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七) 錄取進用人員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八) 錄取進用人員,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辦理人事相關工作,且不得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如有違反情事,除予解僱外,並視情節移請政風單位或司法機關偵辦。 (九)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報名、考試、報到日程有影響者,於本校網站「重要公告」區公告。 (十) 申訴電話:02-27585076 轉860(人事室)、申訴信箱:[email protected]。 (十一)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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