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副工程司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地點 本分局信義工務段(南投縣信義鄉愛國巷愛國村50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區公路橋梁隧道與邊坡養護維護管理與巡檢工作。 二、辦理轄區公路橋梁隧道與邊坡養護維護預算編製,工程監造與驗收等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相關院所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每職缺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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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辦理轄區公路橋梁隧道與邊坡養護維護管理與巡檢工作。 二、辦理轄區公路橋梁隧道與邊坡養護維護預算編製,工程監造與驗收等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二、國內外大學相關院所畢業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以自然人憑證登入,並依應徵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應徵作業,另請上傳下列資料(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公務人員履歷表之簡要自述(簡要自述內依時間先後詳述工作經歷並簽名)。(二)考試及格證書。(三)最高學歷證書。(四)現職派令及最近3年銓敘部審定函。(五)最近3年考績(成)通知書。(六)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聯絡人及電話:邱小姐(04)23715030#523。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項甄選正取1名,另得視需要每職缺增列備取1-2名,備取人員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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