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一、協辦區里業務。 二、地方建設經費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1,993元。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區政行政科陳先生或程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0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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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協辦區里業務。 二、地方建設經費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 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4年7月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區政行政科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1,993元。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區政行政科陳先生或程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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