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臨時人員
| 公告日 | 113/11/28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臨時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無資位至無資位 |
| 縣市 | 花蓮縣 |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124巷6號) |
| 工作內容 | (一)戶籍行政業務。 (二)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六個月以上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操守良好、無帳戶信用問題。 (四)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六)必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自行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高中(職)畢業者請檢附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表現證明。 4、切結書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年 12 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 30 分止,於上班時間親送或委託代理人將履歷送達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地址:花蓮 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24 巷 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臨時僱用人員」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2.採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3.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於本所官網及花蓮縣政府網站。 4.聯絡電話:03-8528267 轉 2006 蔡小姐。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按月計酬,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給薪(含勞、健保自付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
職稱
臨時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無資位至無資位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戶籍行政業務。 (二)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中或高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六個月以上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基本操作能力。 (三)身心健康、操守良好、無帳戶信用問題。 (四)男性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及第28條之情事 (六)必備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自行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高中(職)畢業者請檢附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經歷表現證明。 4、切結書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年 12 月 4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 30 分止,於上班時間親送或委託代理人將履歷送達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地址:花蓮 縣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24 巷 6 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花蓮縣吉安鄉戶政事務所臨時僱用人員」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1.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表件亦不退還。 2.採書面審查,必要時擇優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3.錄取人員由本所通知並公告於本所官網及花蓮縣政府網站。 4.聯絡電話:03-8528267 轉 2006 蔡小姐。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按月計酬,依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給薪(含勞、健保自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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