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
視察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且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人事主管職務滿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7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簡任視察),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李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3。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視察
114/04/22~114/04/28
檢視
科員
114/03/19~114/03/31
檢視
助理員
113/12/04~113/12/09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銓敘部

職稱

視察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合格實授簡任第十職等,且現任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或簡任第十職等人事主管職務滿2年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五)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請至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公告資訊/人才招募線上報名之本公開甄選項下「我要報名」填寫簡歷資料,另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寫聯絡電話)暨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一次派令等相關資料影本(外文資料均請附中譯認證資料),於114年7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行政職系簡任視察),逕寄116204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銓敘部人事室李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2)82366813。 (二)甄選及評比方式:依公告之資格條件採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就儀態、見解、思考邏輯、發展潛力、服務觀念、專業知能等予以考評,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不予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本職缺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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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
114/04/22~1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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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3/19~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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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員
113/12/04~11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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