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聘用分析師
公告日 | 114/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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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
職稱 | 聘用分析師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
工作內容 | 1.資訊系統之規劃、可行性研究、分析與設計。 2.整合各項新開發作業之撰寫測試。 3.應用系統之建置、開發、規劃及資料統計分析。 4.資料庫及架構設計分析,熟悉SQL資料庫語法及結構化資料處理及實際解決問題之能力。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具備系統分析、數據分析、資料探勘(Data Mining)經驗。 6.具備關聯式資料庫結構、資料市集之知識概念。 7.熟悉SQL資料庫語法,並具結構化資料處理能力。 8.能獨立作業主動發現問題、建置統計模型、實際解決問題之能力。 9.有統計模型建置或資料分析等實務經驗尤佳。 10.熟悉或可快速學習大數據處理相關技術與工具,如:SQL、No-SQL、Spark、Shark、R、Python、Java、Scala、Minitab、Impala......優先。 11.具備相關資安證照(如ISO 27001主導稽核員……等)尤佳。 12.具公務機關資訊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66,044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分析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聘用期滿,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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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聘用分析師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資訊系統之規劃、可行性研究、分析與設計。 2.整合各項新開發作業之撰寫測試。 3.應用系統之建置、開發、規劃及資料統計分析。 4.資料庫及架構設計分析,熟悉SQL資料庫語法及結構化資料處理及實際解決問題之能力。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5.具備系統分析、數據分析、資料探勘(Data Mining)經驗。 6.具備關聯式資料庫結構、資料市集之知識概念。 7.熟悉SQL資料庫語法,並具結構化資料處理能力。 8.能獨立作業主動發現問題、建置統計模型、實際解決問題之能力。 9.有統計模型建置或資料分析等實務經驗尤佳。 10.熟悉或可快速學習大數據處理相關技術與工具,如:SQL、No-SQL、Spark、Shark、R、Python、Java、Scala、Minitab、Impala......優先。 11.具備相關資安證照(如ISO 27001主導稽核員……等)尤佳。 12.具公務機關資訊系統維護管理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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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66,044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分析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2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聘用期滿,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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