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聘用助理設計師

公告日 114/06/28
刊登起迄日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聘用助理設計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工作內容 1.網站維運及問題排除。 2.資訊系統設計、開發及管理維護。 3.熟悉SQL資料庫語法。 4.具程式撰寫等能力,並協助外勤偵查工作資料處理。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備程式語言撰寫、編輯器使用等能力。 5.熟悉Excel VBA軟體、具備簡報製作能力。 6.網站建置及管理能力,如IIS及Apache服務等。 7.熟悉資料庫語法及資料統計分析工具,如SQL、Python、R、SAS及SPSS等設計能力。 8.結構化及非結構化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9.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46,831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助理設計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1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間,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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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7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職稱

聘用助理設計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網站維運及問題排除。 2.資訊系統設計、開發及管理維護。 3.熟悉SQL資料庫語法。 4.具程式撰寫等能力,並協助外勤偵查工作資料處理。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 2.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4.具備程式語言撰寫、編輯器使用等能力。 5.熟悉Excel VBA軟體、具備簡報製作能力。 6.網站建置及管理能力,如IIS及Apache服務等。 7.熟悉資料庫語法及資料統計分析工具,如SQL、Python、R、SAS及SPSS等設計能力。 8.結構化及非結構化資料的收集與整理。 9.能配合加班及輪值三班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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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職缺月報酬為新臺幣46,831元起。 2.甄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40%。 (2)面試成績占總分60%。 3.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工作經歷、資訊專業能力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資訊相關專業證照、英檢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 4.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進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進用。 5.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4年7月10日17時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至前述工作地點刑事資訊科(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請註明「應徵聘用助理設計師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6.候用: (1)候用期間: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1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名次順序進用。 7.本職缺採一年一聘,聘用期限自通知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惟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間,錄取人員若無法勝任指派之工作,本局得依聘用契約書第8條終止契約。否則本局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繼續聘用。 8.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9.聯絡方式:02-27671642 分機5007,馬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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