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工友
公告日 | 114/06/29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29 ~ 114/07/2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 |
工作內容 | 一般事務性工作及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之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2.現於超額機關服務之現職工友;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1.報名日期:請於114年7月25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270013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局得予以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1)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5)非超額工友須檢附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1份。 3.甄選通知: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談甄選,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分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4.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分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承辦人聯絡方式:粘先生(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電話03-9962501轉1208)。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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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29 ~ 114/07/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
職稱
工友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般事務性工作及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之中央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 2.現於超額機關服務之現職工友;或於非超額機關服務,經機關同意移撥之現職工友。 3.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之現職工友,具備基礎電腦文書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1.報名日期:請於114年7月25日前掛號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人事室收」(270013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字樣(請以A4紙格式依序裝訂)(一律通信報名,並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局得予以從缺且不予通知應徵者。 2.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資料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不予受理):(1)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填寫履歷表1份,並貼妥2吋照片。(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3)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影本1份。(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5)非超額工友須檢附現職機關員額移撥同意書1份。 3.甄選通知: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參加面談甄選,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倘報名人員面試後均不符本分局需求,將續辦甄選事宜。(不合格者證件資料不另退還) 4.錄取:經甄選錄取人員,除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外,並依本分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另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為4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5.承辦人聯絡方式:粘先生(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二段3號,電話03-9962501轉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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