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職系
職等 支技工本餉七級(36,84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品管及職安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工作內容 1. 辦理工程相關督導、抽查業務。 2. 辦理全處教育訓練。 3. 辦理教育訓練補助費審查及核銷。 4.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或土木工程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檢附機車駕照,勿以汽車駕照代替)。 3.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尤佳)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9。。 6.待遇:新台幣36,840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專案技工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職系

職等

支技工本餉七級(36,84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工程相關督導、抽查業務。 2. 辦理全處教育訓練。 3. 辦理教育訓練補助費審查及核銷。 4.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或土木工程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檢附機車駕照,勿以汽車駕照代替)。 3.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尤佳)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9。。 6.待遇:新台幣36,840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專案技工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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