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公告日 | 11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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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職稱 |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
職系 | 無 |
職等 | 支技工本餉七級(36,840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品管及職安科(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工程相關督導、抽查業務。 2. 辦理全處教育訓練。 3. 辦理教育訓練補助費審查及核銷。 4.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或土木工程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檢附機車駕照,勿以汽車駕照代替)。 3.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
聯絡方式 |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尤佳)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9。。 6.待遇:新台幣36,840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專案技工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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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技工(技工留停代理至114年9月30日)
職系
無
職等
支技工本餉七級(36,840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辦理工程相關督導、抽查業務。 2. 辦理全處教育訓練。 3. 辦理教育訓練補助費審查及核銷。 4. 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或土木工程相關學歷者尤佳。 2. 具有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者尤佳。(檢附機車駕照,勿以汽車駕照代替)。 3. 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尤佳。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5.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資格條件所列資料(學歷與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照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 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 (尤佳)普通重型以上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3)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擇優甄試,其餘恕不通知;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5.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本處品管及職安科-林莉芳股長,連絡電話:02-23815132分機369。。 6.待遇:新台幣36,840元/每月。 7.僱用期間預計至育嬰留停專案技工回職復薪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正取僱用期間為:報到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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