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花蓮縣花蓮市復興街67號。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所需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且認真負責。 (三)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約用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 下午17時30分止。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花蓮市復興街6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 (以送達日為準,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及工作經驗)。 2、應徵人員簡歷名冊(如附件)。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曾任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遴聘方式: (一)履歷、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三)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與本所官網。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約115年7月16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9,564元。(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8339641分機212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辦理戶政、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所需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相關經驗者。 (二)具備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且認真負責。 (三)具公務機關約僱、職務代理、約用人員或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資格不符。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7月4日(星期五) 下午17時30分止。 (二)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寄達:花蓮市復興街6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 (以送達日為準,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送件,應備文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基本資料、自傳及工作經驗)。 2、應徵人員簡歷名冊(如附件)。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曾任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遴聘方式: (一)履歷、書面資料經初審合格且符合業務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二)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未符合本所業務需求,得予從缺。 (三)錄取名單將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與本所官網。 四、僱用期間: (一)自實際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實際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約115年7月16日止,期間如約僱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 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9,564元。(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3-8339641分機212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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