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
工作內容 1、辦理土地測量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專科以上具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之科系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具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或曾修習專業科目2科以上(每科2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8,948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同仁回職復薪前1日止。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案附空白履歷表填寫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照片、畢業證書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請於114年7月3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非以郵戳為憑)。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得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平鎮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土地測量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資格之一: 1、專科以上具測量製圖類科應考資格之科系畢業。 2、專科以上畢業具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結訓證書或曾修習專業科目2科以上(每科2學分以上)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薪資: 以約僱5等280薪點僱用(月薪38,948元)。 二、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或育嬰留職停同仁回職復薪前1日止。 三、應徵者應附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依下列順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案附空白履歷表填寫並簽章)。 2.學經歷證件影本等相關資料(含照片、畢業證書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3.請於114年7月3日17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所人事(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二段276號),請於信封袋註明「應徵平鎮地政事務所【測量課技士約僱職務代理人】職務」並以電話確認本所已收訖,電話:03-4570461分機306葉小姐、321利小姐 (非以郵戳為憑)。 四、資歷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或測驗,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正取1名,另備取得取2名,並以遞補同職務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 六、本約僱案期滿,本職務代理人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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