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技佐
公告日 | 11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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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職等 | A610080,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東北區(空污噪音防制科)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營建工程管制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精通公文並熟稔政府公文系統使用者為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8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技佐
114/06/09~1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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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技佐
職系
無
職等
A610080,新臺幣38,948元(280薪點)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營建工程管制及其相關業務。 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審查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聘僱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普通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能力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三、精通公文並熟稔政府公文系統使用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羅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8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一) 最高學歷證明 (二)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 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備註 一、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者將另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二、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三、本次甄選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6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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