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副工程司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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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
職稱 | 副工程司 |
職系 | 都市計畫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 |
工作內容 | (一)年度道路開闢工程業務。 (二)已開闢之道路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舊案。 (三)轄區分區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都市計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6003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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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職稱
副工程司
職系
都市計畫
職等
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年度道路開闢工程業務。 (二)已開闢之道路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舊案。 (三)轄區分區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都市計畫、土木工程、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3年12月9日前完成報名,報名方式如下: 1、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並上傳附件資料。 2.檢附資料: ①考試及格證書。 ②各種類證照(證書)【需檢附情形:倘持有證照但履歷表無該筆資料者,請務必上傳俾憑知悉】。 3、未填寫履歷表自傳及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請於通知補件2日內補齊相關資料,逾期視同放棄。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 (四)本項職缺(A660030)正取1名,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2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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