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6/3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高雄市 |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勞工權益基金相關業務。 2.辦理勞資會議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勞資爭議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勞工、社會(工)、人資、管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並具備工作經驗1年以上。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 聯絡方式 | 徵才期間: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 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1月4日止,本職缺係代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待 遇:250薪點(現為250x139.1(薪點折合率)=34,775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二、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自傳不可空白,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報名參試者需檢附符合指定相關系所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具結書1份。 (七)其他專業證照、英文能力證明等(專業證照、英文能力證明無者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4年 7月7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逾期(郵寄者郵戳為憑)或證件書表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陳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32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科員職代約僱人員職缺」。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本案僅收受紙本投件,請勿以E-MAIL投件,E-MAIL投件者不予受理。 五、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克出席面試者視同放棄,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本次甄選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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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勞工權益基金相關業務。 2.辦理勞資會議相關業務。 3.協助辦理勞資爭議事項。 4.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勞工、社會(工)、人資、管理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並具備工作經驗1年以上。 二、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本局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日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徵才期間:自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 僱用期間: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1月4日止,本職缺係代理科員育嬰留職停薪職務,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停止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待 遇:250薪點(現為250x139.1(薪點折合率)=34,775元,薪點折合率隨行政院標準調整) 報名方式: 一、報名期間:114年6月30日起至114年7月7日止。 二、請檢附下列證件,並一次繳交1式6份: (一)報名表1份。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須登載至現職資料,且詳細完整,並請書寫「簡要自述」,自傳不可空白,同時在填表人欄位親自簽名並核章】。 (四)報名參試者需檢附符合指定相關系所學歷之畢業證書。 (五)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不可用勞保投保證明或契約書取代)。 (六)具結書1份。 (七)其他專業證照、英文能力證明等(專業證照、英文能力證明無者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 三、報名方式:本次報名期間採通訊報名;報名表收件截止日為:114年 7月7日(與公告截止日同),以郵戳為憑,逾期(郵寄者郵戳為憑)或證件書表檢附不完整或錯漏者,不予受理報名,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陳小姐收(地址: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聯絡電話:07-8124613轉325),信封上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科員職代約僱人員職缺」。 四、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不合者恕不退件,未錄取者亦不通知。本案僅收受紙本投件,請勿以E-MAIL投件,E-MAIL投件者不予受理。 五、資格條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履歷資料。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克出席面試者視同放棄,錄取人員由本局主動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本徵才資料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備註: 1.本次甄選依面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後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以遞補性質相近職缺為限。 2.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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