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4樓)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52,301元)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聘用原因消失止。 (五)工作內容:辦理本局秘書室法制工作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法律相關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不拘 (四)工作經驗: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聘用人員工作經驗者。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1份,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通知面試。 (二)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681。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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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至17時 (二)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三)核薪方式:月薪(約新臺幣52,301元) (四)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聘用原因消失止。 (五)工作內容:辦理本局秘書室法制工作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二)科系要求:法律相關科系所 (三)駕照要求:不拘 (四)工作經驗: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聘用人員工作經驗者。 (五)語文能力要求:不拘 (六)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一)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7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各1份,寄至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小姐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秘書室職務代理人,合於資格條件者,本局將擇優通知面試。 (二)聯絡人: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李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5681。 (三)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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