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6/30
刊登起迄日 114/06/30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工作內容 1.統籌身障教育類業務及代表出席相關會議。 2.本市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督導。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工作行政協調會議相關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8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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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6/3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統籌身障教育類業務及代表出席相關會議。 2.本市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督導。 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教工作行政協調會議相關業務。 4.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2.現任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最近3年考績須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說明如下: (一) 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8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自述】,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一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四) 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人事室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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