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技術員
公告日 | 1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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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職稱 | 技術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7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臺南辦事處(臺南市北區富北街9號6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規定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不動產經營管理(含地政、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形或地籍)。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測量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證明。 2.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明。 3.汽、機車駕照。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並請務必於信封註明「應徵臺南聘用勘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5,62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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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職稱
技術員
職系
無
職等
7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有不動產勘查:各類案件標的不動產之測量、調查、勘查成果製作及產籍異動等事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條之1規定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不動產經營管理(含地政、測量製圖、空間資訊、地球科學、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如地形或地籍)。 (四)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需檢附證明文件): 1.測量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證明。 2.乙級以上測量技術士證明。 3.汽、機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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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經歷及專業證照文件影本,於上網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郵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8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人事室收,並請務必於信封註明「應徵臺南聘用勘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面試通知以電子郵件寄發,主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面試通知」,請務必注意電子信箱之郵件。 (四)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如有疑問,請電洽:07-2293670分機832管小姐。 (六)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聘用,契約一年一簽,年終評核成績優良者,隔年度始予續聘。 2.每月薪資報酬為7等328薪點,折合新臺幣為45,624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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