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民小學
警衛
公告日 | 11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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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民小學 |
職稱 | 警衛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民小學總務處(新北市淡水區興仁路101巷10號) |
工作內容 | 受聘人員需接受校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校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 (一)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之人員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依規定辦理換證登記,並視需求協助通報校內單位。 (二) 校園安全巡視與維護:上放學前後各門禁管制點鐵捲門管理及保全系統解除及設定,警報器鳴叫時巡視及處理,夜間及假日巡視校園。 (三) 協助校門口交通指揮:學童上放及校內活動時協助大門交通指揮協助。 (四) 校門口清潔維護:校門兩側10公尺內及木棉道之清潔維護。 (五) 監控校內安全系統:監視系統及消防系統監控,即時反應、通報及處理。 (六) 收發及傳達:協助郵件簽收、信件遞送、代收物品、電話接聽及轉接。 (七) 校園開放管制,場地租借時間管理,以及假日活動或工程之協助支援。 (八) 警衛室清潔維護及設備管理。 (九) 突發性事件處理及通報有關單位人員與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2. 學歷:國小畢業(含)以上 3.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4. 形象: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滿18歲以上,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需提出證明文件) (二) 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 (三) 國台語表達清楚,溝通無礙。 (四) 具有水電、木工、園藝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尤佳。(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五)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佳。 (六)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吸毒、酗酒、賭博、偷竊等不良習性者。 7、 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8、 患有精神官能疾病(含躁鬱症)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尚未解決之債務或金錢、感情糾紛。 11、 所附報名資料內容虛偽不實者。 (七) 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75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 (八) 需求特質: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並能配合學校值班時間調整。 |
聯絡方式 | 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或嚴小姐,聯絡電話:26213783分機31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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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淡水區興仁國民小學
職稱
警衛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受聘人員需接受校方之指揮監督,並服從校方工作規則與紀律,從事下列工作: (一) 校園門禁安全管理:依規定管制進出之人員與車輛,校外人士或家長洽公,依規定辦理換證登記,並視需求協助通報校內單位。 (二) 校園安全巡視與維護:上放學前後各門禁管制點鐵捲門管理及保全系統解除及設定,警報器鳴叫時巡視及處理,夜間及假日巡視校園。 (三) 協助校門口交通指揮:學童上放及校內活動時協助大門交通指揮協助。 (四) 校門口清潔維護:校門兩側10公尺內及木棉道之清潔維護。 (五) 監控校內安全系統:監視系統及消防系統監控,即時反應、通報及處理。 (六) 收發及傳達:協助郵件簽收、信件遞送、代收物品、電話接聽及轉接。 (七) 校園開放管制,場地租借時間管理,以及假日活動或工程之協助支援。 (八) 警衛室清潔維護及設備管理。 (九) 突發性事件處理及通報有關單位人員與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 性別:男女不拘。(男性須役畢) 2. 學歷:國小畢業(含)以上 3. 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佳。 4. 形象:口齒清晰、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5.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滿18歲以上,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需提出證明文件) (二) 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 (三) 國台語表達清楚,溝通無礙。 (四) 具有水電、木工、園藝或各類維護修繕能力者尤佳。(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五)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佳。 (六)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 有吸毒、酗酒、賭博、偷竊等不良習性者。 7、 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8、 患有精神官能疾病(含躁鬱症)者。 9、 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 有尚未解決之債務或金錢、感情糾紛。 11、 所附報名資料內容虛偽不實者。 (七) 評選結果需達最低錄取標準75分以上方得為錄取依據。如有未符合錄取者,則重新辦理甄選。 (八) 需求特質: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負責守法、熱心有禮貌、能吃苦耐勞,並能配合學校值班時間調整。
聯絡方式
聯絡人:總務處陳主任或嚴小姐,聯絡電話:26213783分機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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