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7/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意者請檢附第八點報名表及證件影本各一份,於114年7月7日(含) 前(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書記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未備齊者, 恕不受理。掛號郵寄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人事室收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約、聘僱案。 (二)協辦考績(核)、獎懲(含資深教師、服務獎章)。 (三)訓練進修及各類證明書。 (四)人事電腦資料管理、 報表填送及相關資料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日前一天止。 (二)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惟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表現不佳或僱用原因消失,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按約僱230薪點計月薪31993元(包含需自付之各項代扣款)。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 能配合行政需要調整工作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
| 聯絡方式 | 、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資料概不退還。) 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參加甄選時繳驗正本,驗後發還。 (一) 甄選報名表1份(含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個人自傳簡歷,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國外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 位驗證)。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六)切結書。 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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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約、聘僱案。 (二)協辦考績(核)、獎懲(含資深教師、服務獎章)。 (三)訓練進修及各類證明書。 (四)人事電腦資料管理、 報表填送及相關資料登錄。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初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日前一天止。 (二)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惟錄取人員僱用期間表現不佳或僱用原因消失,將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工作待遇:按約僱230薪點計月薪31993元(包含需自付之各項代扣款)。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並符合下列資格: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 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 能配合行政需要調整工作者。 (三)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e-mail收發等資訊能力。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五) 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聯絡方式
、繳交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資料概不退還。) 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份,參加甄選時繳驗正本,驗後發還。 (一) 甄選報名表1份(含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二) 個人自傳簡歷,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三)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國外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 位驗證)。 (五)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六)切結書。 由本校進行書面審查,擇優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不合格或不適任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還,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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