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
專案助理
公告日 | 113/11/28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人權博物館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導覽管理及教育推廣業務。 (二)辦理不義遺址補助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歷史、博物館、社會科學類…等相關科系碩士畢業。 (三)具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研究或教育推廣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及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
聯絡方式 | (一)應繳表件:應繳表件: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4.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3年12月12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展示教育組(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將上述完整投件資料電子檔(整合為一份PDF檔),及「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四)薪資範圍:新臺幣41,040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八)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603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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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導覽管理及教育推廣業務。 (二)辦理不義遺址補助業務。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歷史、博物館、社會科學類…等相關科系碩士畢業。 (三)具博物館相關工作經驗,或具威權統治時期歷史研究或教育推廣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及積極主動解決問題能力者。
聯絡方式
(一)應繳表件:應繳表件:意者請至本館網站https://www.nhrm.gov.tw/選擇:首頁/最新消息/綜合公告「本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徵才」下載「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及「基本資料表」,並檢齊1.國家人權博物館約用人員甄選報名表、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4.相關工作經歷文件(無則免附)、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6.其他(如語文檢定證明文件),前述資料均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於113年12月12日前逕寄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131號展示教育組(一律通信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上註記「應徵國家人權博物館展示教育組專案助理」。所附影本請自行切結與正本相符,若提供不實或有舛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二)將上述完整投件資料電子檔(整合為一份PDF檔),及「基本資料表」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email protected]。 (三)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四)薪資範圍:新臺幣41,040元起(具有公務機關(構)、公立學校之服務年資,且服務成績優良,並有證明文件者,得按年提敘薪級,最高提敘二級。提敘年資之採認,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但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每年依年終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聘及晉薪) (五)新進試用:新進人員試用期間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予以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停止僱用,其工資發放至停止試用僱用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本館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八)洽詢電話:(02)2218-2438轉603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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