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鐵道局
辦事員
公告日 | 1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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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6/30 ~ 114/07/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鐵道局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2樓(板橋車站大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近3年考績至少須1年列甲等,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夏小姐(02)80723333分機8517。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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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6/30 ~ 114/07/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鐵道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人員,並具有本應徵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且近3年考績至少須1年列甲等,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7月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無則免附)、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夏小姐(02)80723333分機8517。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倘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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