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
工作內容 1.地政相關業務。 2.一般公文處理。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國籍具結書。 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四、以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月)進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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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地政相關業務。 2.一般公文處理。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國籍具結書。 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1日止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 四、以約僱五等280薪點(37800元/月)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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