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幹事
| 公告日 | 114/07/01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1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
| 職稱 | 幹事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彰化縣 |
| 工作地點 |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彰化縣員林市靜修路79號) |
| 工作內容 | 設備組幹事行政工作: 一、科學館教室、實驗室、器材室及藥品櫃管理。 二、教學設備維護及簡易檢修。 三、協助自然科採購及準備實驗用品 四、若錄取時無相關證照,錄取後應參加相關訓練,後續須取得防火管理人,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等證照。 五、其他教務處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尤佳,如報考甄試後均不適任者,另行公告。 二、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高普考、特考任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防火管理人,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等證照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係預估職缺,甄選後若該職務未能出缺,則應無條件不予任用。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成同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四)近1筆銓審函 (五)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七)其他專業證照或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以上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四、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五、甄選完成,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成績未達70分以上,予以從缺;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3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 六、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七、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黃主任(04)8320364轉701。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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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員林高級中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設備組幹事行政工作: 一、科學館教室、實驗室、器材室及藥品櫃管理。 二、教學設備維護及簡易檢修。 三、協助自然科採購及準備實驗用品 四、若錄取時無相關證照,錄取後應參加相關訓練,後續須取得防火管理人,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等證照。 五、其他教務處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尤佳,如報考甄試後均不適任者,另行公告。 二、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高普考、特考任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具防火管理人,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等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係預估職缺,甄選後若該職務未能出缺,則應無條件不予任用。 二、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於公告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下述「繳交證件」依序掃描合併成同一個PDF檔上傳。(未完整上傳附件資料者, 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三)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四)近1筆銓審函 (五)近5年考績通知書 (六)通過英語檢定或相關測驗及資訊能力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七)其他專業證照或資格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八)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以上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四、甄選日期:另行通知。 五、甄選完成,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職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成績未達70分以上,予以從缺;必要時得增列候補名額1~3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 六、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或有其他不能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七、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黃主任(04)8320364轉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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