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約僱測量助理

公告日 113/11/28
刊登起迄日 113/11/2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測量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
工作內容 1.地政測量相關業務。 2.一般公文處理。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國籍具結書。 5.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6.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7.相關工作經歷。 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測量助理」。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以約僱四等250薪點(33750元/月)進用。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28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8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測量助理

職系

職等

約僱四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地政測量相關業務。 2.一般公文處理。 3.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具有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檢附: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經歷、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國籍具結書。 5.重型機車駕駛執照影本。 6.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7.相關工作經歷。 以上各項資料請依序裝訂成冊於公告期間內(一律以通訊報名,並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946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7號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人事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測量助理」。 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8-8894247轉232洪先生。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四、以約僱四等250薪點(33750元/月)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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