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股長
公告日 | 1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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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股長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處業務需要,調整辦公地點)。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待遇福利或退休撫卹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2年以上現職人事人員。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股長、主任、專員等或其他列等相當之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且任本款職務滿2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7年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電話:07-3368333轉2784,蔡小姐。 ※傳真:07-3315642。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詳如附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及主管經歷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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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股長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待遇福利或退休撫卹業務。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人事行政職系薦任第8職等合格實授2年以上現職人事人員。 (三)現任單列或跨列薦任第8職等人事行政職系股長、主任、專員等或其他列等相當之人事行政職系職務,且任本款職務滿2年以上,並具人事行政工作經驗7年以上。 (四)最近5年考績均列甲等。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電話:07-3368333轉2784,蔡小姐。 ※傳真:07-3315642。 ※報名方式(含檢具文件,詳如附件):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7月4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工作經驗及主管經歷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109年至113年考績通知書)。 7、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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