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主任

公告日 114/07/01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人事室( 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45號)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室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並具3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限制轉調情形,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六、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含人事工作經驗證明)。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514)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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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綜理人事室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並具3年以上人事工作經驗。 二、 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持國外學歷者,應檢具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證明)。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無限制轉調情形,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六、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二)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三)其他相關資料(含人事工作經驗證明)。 三、聯絡人:黃先生(聯絡電話:0437061514)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及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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