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書記

公告日 114/07/01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5074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秘書室)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財物及勞務採購。 (二) 辦理防護團、萬安演習避難演練。 (三) 辦理水電費、用水用電情形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現職銓審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無限制轉調之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四) 具採購證照及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如有英語檢定、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7月16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本職缺為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A15050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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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財物及勞務採購。 (二) 辦理防護團、萬安演習避難演練。 (三) 辦理水電費、用水用電情形管理。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畢業。 (二) 具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現職銓審委任第1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無限制轉調之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者。 (四) 具採購證照及工作項目相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應徵人員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依序完成「我的簡歷」/「我的履歷」/「應徵職缺」/「我的應徵」填寫及確認個人學經歷履歷資料。如有英語檢定、採購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請於「應徵職缺」上傳附件,前述資料請於114年7月16日前以線上簡歷及履歷徵才期限截止日登載為憑,【本職缺為秘書室綜合行政職系書記職務(A150500)」。 (二) 甄選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列候補期限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陳小姐(02)877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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