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工友

公告日 114/07/01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9/30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90至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至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原址為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114年7月21日以後搬遷至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00號)
工作內容 (一)工友:負責遞送公文、卷證和環境清潔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90~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醫療院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友甄選」。 (二)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 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份、(6).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及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前案查詢同意書等文件。 (五)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王鑫湳,聯絡電話:(04)835-7274分機669(114年7月21日以後分機為2101),傳真電話:(04)837-6729。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檢視
歷史開缺
工友
114/04/01~114/06/30
檢視
工友
114/01/17~114/03/31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9/30

機關名稱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等

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90至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至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一)工友:負責遞送公文、卷證和環境清潔等一般事務性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90~150,月支報酬新臺幣28,360元~35,43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含工友、技工或駕駛)。 (二)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四)醫療院所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送至本署收發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工友甄選」。 (二)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詳附件)。 2. 檢附文件:(1).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近3年考成(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3).最近3個月內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書表、(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選前案查詢同意書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1 份、(6).受訓及獎懲等相關資料影本(無則免)、(7).其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 3. 報名文件均應以A4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三) 面試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逾期(以郵戳或本署收文章日期為憑)、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備取者備取期間為6個月。 (四)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公文及附件、逕至本署網站電子公布欄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履歷表及前案查詢同意書等文件。 (五) 聯絡人:本署總務科王鑫湳,聯絡電話:(04)835-7274分機669(114年7月21日以後分機為2101),傳真電話:(04)837-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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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1~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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