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科長

公告日 114/07/01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工作內容 一、辦理與日本、韓國、蒙古、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大洋洲之雙邊經貿往來及合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 四、思慮敏捷,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且具有派駐國外辦理經貿業務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請附證明文件,如派令、調任函)。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三)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職稱

科長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與日本、韓國、蒙古、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大洋洲之雙邊經貿往來及合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經建行政職系薦任職務任用資格。 四、思慮敏捷,具備英語聽說讀寫能力,且具有派駐國外辦理經貿業務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請附證明文件,如派令、調任函)。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特考特用限制調任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本職缺甄試方式為面(口)試。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於本公告有效期限截止日前完成下列2項線上報名程序,任何1項未於期限前完成者均視同放棄應徵。。 (一)線上報名(一):「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經貿資訊網」:【http://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正式人員】,操作方式可參考系統操作手冊。(網址:https://publicinfo.trade.gov.tw/pmewebo/) (二)線上報名(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檢附下列文件掃描後上傳。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使用現職人員應徵功能,末頁自傳請記得簽名後掃描上傳)。 2、現職服務機關派令影本。 3、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4、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英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注意事項及聯絡方式: (一)報名履歷資料請據實填寫並檢附前述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未檢附者視同未具該項學歷、經歷或檢定等資格,如填寫不實(包括應填而故意不予填寫之資料)或偽造,須自負法律責任,本署得查核屬實後視為不符應徵資格。報名資料完整且經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所附應徵資料亦不退件,另遇報名人數過少,得再延長公告期間。 (二)應徵者如現居住所位於中華民國以外之國家或地區,得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以視訊方式參加面試。 (三)經通知甄試並成績合格者,得依成績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雖不足額亦不錄取。甄選結果將公布於本署線上報名之「職缺公告區」,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電話:02-23977189人事室張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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