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4/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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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體育大學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國立體育大學,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新建或修繕土木建築工程案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之採購發包或工程督導等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具有實際辦理政府採購經驗或土木建築工程業務1年以上經驗。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輪調者。 (六)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 薪資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33,430元整),碩士以上學歷以一級四階進用(36,840元整),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以一次為限。 2、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3、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 甄選作業: 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班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標註『應徵總務處約用人員+姓名』,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 2、 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將另行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3、 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1名,候用3個月)。 (三) 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 履歷表與個人自傳1份,履歷表需詳填學經歷、專長、相關工作年資、聯絡地址、電話、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4、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正本於報到時繳交。 5、 用人單位聯絡人:總務處鍾先生(03)3283201轉1151。寄件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
聯絡Email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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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1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體育大學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新建或修繕土木建築工程案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及工程之採購發包或工程督導等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畢業。 (二) 具有實際辦理政府採購經驗或土木建築工程業務1年以上經驗。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 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工作熱忱,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職務輪調者。 (六) 具備團隊合作精神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 薪資待遇: 1、依本校約用人員酬金標準表,學士學歷以一級一階進用(33,430元整),碩士以上學歷以一級四階進用(36,840元整),具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年資者,得按年採計提敘,最高得提敘五薪階,以一次為限。 2、依本校校務基金約用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辦理。 3、年終獎金視工作執行情形,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辦理。 (二) 甄選作業: 1、 應徵人員應將應徵文件於114年7月7日(星期一)下班前將履歷表、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email protected],郵件主旨請標註『應徵總務處約用人員+姓名』,逾時送達者概不受理。 2、 用人單位先行審查應徵人員書面資料,經審查確認符合規定資格後,將另行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初選者恕不另行通知不退件。 3、 試用期間 3 個月 (另備取1名,候用3個月)。 (三) 應徵文件內容要求及書寫規定: 1、 履歷表與個人自傳1份,履歷表需詳填學經歷、專長、相關工作年資、聯絡地址、電話、脫帽照片及其他相關資料。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3、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 4、 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照正本於報到時備驗;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告知暨同意書正本於報到時繳交。 5、 用人單位聯絡人:總務處鍾先生(03)3283201轉1151。寄件後請於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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