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大灣國民中學
事務組長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大灣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立大灣國民中學(高雄市仁武區仁雄路99號)https://reurl.cc/1KnVXQ
工作內容 (一)財產登記管理分配及保管事項。 (二)物品採購使用及登記辦理核銷。 (三) 辦理營繕工程及購置、招標、議價事宜。 (四) 擬訂工友管理及工作分配。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需迴避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所定不得擔任公教人員之情事、無國籍法第20 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之情事、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瞭解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者尤佳。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工作認真、注重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擁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校內外各單位有效對話合作。。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07)3711715轉510陳主任。 (二)報名表可至最新訊息-行政公告下載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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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大灣國民中學

職稱

事務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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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一)財產登記管理分配及保管事項。 (二)物品採購使用及登記辦理核銷。 (三) 辦理營繕工程及購置、招標、議價事宜。 (四) 擬訂工友管理及工作分配。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有案之公務人員,且無高普考、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需迴避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公務員懲戒法不得辦理陞任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所定不得擔任公教人員之情事、無國籍法第20 條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之情事、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瞭解政府採購法令,具採購專業證照及採購實務經驗者者尤佳。 (四)未曾受懲戒處分,工作認真、注重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調整職務,擁有良好的人際溝通及協調能力,能與校內外各單位有效對話合作。。 (五)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本校事前向各主管機關進行相關查驗)。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07)3711715轉510陳主任。 (二)報名表可至最新訊息-行政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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