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會
隊員
公告日 | 113/11/29 |
---|---|
刊登起迄日 |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議會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51號 |
工作內容 | 1、負責本會辦公廳舍門禁管制、警戒、安全維護、交通管制及巡邏工作。 2、本會議、職員工與財產之安全維護。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具工作抗壓性,且能配合輪值制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聯絡到之電話),自傳部分請填寫完整。 二、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最近2個月內之公立醫院一般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4、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請於113年12月2日17:00前逕寄送達「苗栗縣議會羅國禮先生收」,聯絡電話:037-326450轉118。信封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敘薪方式:依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以警佐四階隊員230薪點15級核敘薪俸。 六、 備註:本案人員正取5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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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議會
職稱
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負責本會辦公廳舍門禁管制、警戒、安全維護、交通管制及巡邏工作。 2、本會議、職員工與財產之安全維護。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高中(職)以上畢業。但曾受警察養成教育、專業訓練,或曾受軍事訓練並擔任士官以上職務者,不在此限。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 4、具工作抗壓性,且能配合輪值制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直式橫書格式,並請留白天可聯絡到之電話),自傳部分請填寫完整。 二、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最近2個月內之公立醫院一般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4、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附。請於113年12月2日17:00前逕寄送達「苗栗縣議會羅國禮先生收」,聯絡電話:037-326450轉118。信封請註明「應徵駐衛警察」。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審查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四、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會單位主管以上,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會任用,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五、敘薪方式:依駐衛警察人員薪級表,以警佐四階隊員230薪點15級核敘薪俸。 六、 備註:本案人員正取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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