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番路鄉民和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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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番路鄉民和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嘉義縣 |
工作地點 | 嘉義縣番路鄉民和國民小學大湖分校(嘉義縣番路鄉大湖村下坪仔8號) |
工作內容 | 一、學校意外傷害病患處理、醫囑病患疾病護理。 二、負責辦理校園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 三、學童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設備管理。 五、其他學校交辦行政事務(如健康促進業務、午餐業務等)。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無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四、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急救證照及臨床工作經驗者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及「簡要自述(不得空百)」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未於期限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以紙本資料應徵不予受理。 (一) 甄選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七)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無則免附)。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撤銷錄取資格外,並由應徵者自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聯絡電話: (05)2592188分機217人事室 林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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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嘉義縣番路鄉民和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嘉義縣
工作內容
一、學校意外傷害病患處理、醫囑病患疾病護理。 二、負責辦理校園傳染病預防及管理事宜。 三、學童健康檢查與統計分析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設備管理。 五、其他學校交辦行政事務(如健康促進業務、午餐業務等)。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6-1、27、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無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三、依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四、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六、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七、具急救證照及臨床工作經驗者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進行報名,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及「簡要自述(不得空百)」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另請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1份電子檔」後上傳,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章,未於期限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以紙本資料應徵不予受理。 (一) 甄選報名表(附件1,請以正楷詳填各欄)。 (二)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2)、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3)、切結書(附件4)。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六)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七) 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無則免附)。 二、未完整上傳前述證明文件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所繳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除撤銷錄取資格外,並由應徵者自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四、聯絡電話: (05)2592188分機217人事室 林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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