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技佐
| 公告日 | 114/07/02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15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
| 職稱 | 技佐 |
| 職系 | 土木工程 |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
| 縣市 | 新竹市 |
| 工作地點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
| 工作內容 | 1、一般及緊急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業務。 2、排水溝改善工程業務。 3、西門、北門、客雅等聯里小型工程建設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 聯絡方式 |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且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自傳)。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3、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70周主任或分機171賴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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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職稱
技佐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一般及緊急搶修工程開口契約業務。 2、排水溝改善工程業務。 3、西門、北門、客雅等聯里小型工程建設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7月15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且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自傳)。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3、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70周主任或分機17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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