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專員
公告日 | 1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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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統計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976007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建國路1段自強新村1號) |
工作內容 | 1. 收容人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及報表編製。 2. 辦理機關資訊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高考或相當考試統計相關類科及格,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相關軟體操作。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轉719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
職稱
專員
職系
統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1. 收容人資料之蒐集、整理與分析及報表編製。 2. 辦理機關資訊業務。 3. 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高考或相當考試統計相關類科及格,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 熟悉電腦文書作業及相關軟體操作。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核對個人資料(有錯誤或遺漏處,請先聯繫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修正),並登打個人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依事求人系統之職缺公告資料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作業,並請同步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功能。 二、報名上傳資料: (一)「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資料有誤或未及更新項目之佐證文件檔案(無則免附)。 (二) 專業訓練認證表:經主計總處認證者(以1.5倍計算)請至「eBAS/主計人員人事應用系統/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訓練資訊公告區/個人訓練查詢/個人認證訓練紀錄」項下查詢下載,並以PDF檔上傳;其他無關專業訓練認證部分的資料,請勿上傳;未上傳者不以1.5倍計算。 (三) 任現職未滿1年者,請檢附最後1次派令掃描檔。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將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應徵人員報名本職缺後,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聯絡人:林小姐,聯絡電話:02-21910189轉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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