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駕駛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9/30
機關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
工作內容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身分之人員。 (2)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4) 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1、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2、 性別:不拘。 3、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4年9月30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所收發室收文(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工作項目及待遇: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3,190~39,270 元。 5、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 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 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3)報名文件均應以 A4 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6、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7、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www. tpa.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8、聯絡人:本所秘書室 陳學珍組員 ,電話:02-22266555#201,傳真:02-22262660。
聯絡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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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4/04/01~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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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1~11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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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
113/10/01~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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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9/30

機關名稱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有中央機關、學校現職駕駛身分之人員。 (2) 國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相同學歷,並領有職業小客車執照且無被吊扣等違規情形,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3) 品行端正無不良素行紀錄。 (4) 需公立醫院最近三個月內體檢合格者。

聯絡方式

1、 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2、 性別:不拘。 3、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 114年9月30日17時前以掛號方式郵寄或親自送至本所收發室收文(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23號),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或本所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4、 工作項目及待遇:駕駛輪值勤務、車輛清潔保養維護、一般行政工作、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 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3,190~39,270 元。 5、 報名手續及檢附證件: (1) 填寫甄選履歷表,並貼妥最近1年內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 (2) 檢附文件:1.公立醫院體檢表、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 職業小客車(含以上)駕駛執照影本,領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尤佳、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5.最近 3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 (3)報名文件均應以 A4 大小格式製作並請依序裝訂,如為影本資料請加註「與正本相符」。 6、 面談甄選:資格條件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期通知參加面談,經甄選錄取正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所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備取者後補期間為 6 個月。 7、 有意者請自行影印附件或逕自本所網站(http://www. tpa.moj.gov.tw)下載空白履歷表、甄選簡章等文件。 8、聯絡人:本所秘書室 陳學珍組員 ,電話:02-22266555#201,傳真:02-2226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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