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行政組員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行政組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國立屏東大學(屏東縣屏東市)
工作內容 1.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及宣導。 2.春暉小組召開及個案期程管制。 3.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服務學習模式計畫。 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宣導。 5.須配合軍訓暨校安中心勤務出勤,其任務以校園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對象含本校教職員工生)、通報、急救(視狀況)等。 6.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及學生生活輔導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 2.擅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計畫撰擬、活動辦理等。 3.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4.須有汽車或機車交通工具及駕照。 5.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6.身心健康、無不良前科,可在夜間獨立工作者。
聯絡方式 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7月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軍訓暨校安中心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約新臺幣3萬2,600元整)。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85033,r1605.php?Lang=zh-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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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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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7/01 ~ 114/07/04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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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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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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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推動及宣導。 2.春暉小組召開及個案期程管制。 3.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服務學習模式計畫。 4.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ROTC)宣導。 5.須配合軍訓暨校安中心勤務出勤,其任務以校園內外緊急事件處理(對象含本校教職員工生)、通報、急救(視狀況)等。 6.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及學生生活輔導等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1.具備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證書。 2.擅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計畫撰擬、活動辦理等。 3.負責盡職、品性端正、主動積極、配合度高,具高度服務熱忱者、溝通協調能力佳、應對進退得宜。 4.須有汽車或機車交通工具及駕照。 5.大學畢業以上學歷。 6.身心健康、無不良前科,可在夜間獨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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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收件日期:請自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7月4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檢附資料:Excel簡要資歷電子檔、報名表(含自傳及工作經歷)、學經歷證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寄送應徵表件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本校人事室收或親送,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軍訓暨校安中心行政組員」,逾期恕無法受理。 2、另應徵者資料excel檔,應至遲於報名截止當日前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3、聯絡方式及連絡人:08-7663800#10306;E-mail:[email protected]陳小姐。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本校網頁。 6、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7、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辦理其相關資訊之蒐集、利用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8、自聘僱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優良者,正式僱用。 9、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契僱人員薪酬支給表之規定辦理。(約新臺幣3萬2,600元整)。 10、相關報名資訊及表件,請至本校網頁瀏覽及下載https://pers.nptu.edu.tw/p/406-1017-185033,r1605.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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