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長
公告日 | 1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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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
職稱 | 護理長 |
職系 | 無 |
職等 | 師(三)級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
聯絡方式 |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 胡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護理長
職系
無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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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 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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