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護理長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護理長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花蓮市中正路600號)及豐濱分院(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41號)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 胡先生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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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6/02~1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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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7~1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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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花蓮醫院

職稱

護理長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 (1).護理單位臨床照護。 (2).行政主管業務。 (3).其他上級指派工作及專案事項。 工作時間:依主管排班另需值班。

資格條件

一、學歷: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具備護理師證書。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所規定師(三)級以上任用資格。 四、具有下列經歷者: (一)曾任地區醫院(含)以上醫療院所內、外科臨床2年以上經歷,具急重症訓練尤佳。 (二)曾任護理長2年以上經驗。 五、具N3能力進階證明(未通過台灣護理學會N3個案審查者,需具碩士資格)。 六、具各類專業訓練證明、急重症結業證明、論文期刊發表、全民英檢初級證明等尤佳。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八、同意輪調本院所屬豐濱分院服務。

聯絡方式

連絡電話:03-8358141#1213 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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