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助理員

公告日 113/11/29
刊登起迄日 113/11/29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臺中市東勢區東蘭路26號)
工作內容 (一)登記案件審查及相關事務處理。 (二)業務報表統計及報送。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屬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如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加班。 (五)最近五年內考績,考列甲等三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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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29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29 ~ 113/1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東勢地政事務所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登記案件審查及相關事務處理。 (二)業務報表統計及報送。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需具備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二)具備公務人員委任第五職等以上,並屬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如具公務⼈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四)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職務加班。 (五)最近五年內考績,考列甲等三年以上。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作業方式辦理,恕不受理通訊郵寄資料,請於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表請附相片並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以下資料掃描檔(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份PDF檔案): 1.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擇適合者擇期通知到所參加甄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886008#35蕭先生。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英文檢定、其他專業證照、職系認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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