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設計師
公告日 | 114/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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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7/01 ~ 114/07/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職稱 | 設計師 |
職系 | 資訊處理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臺中市西屯區中科路2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派駐機關資訊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推動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宜。 2.辦理派駐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採購、管理等相關事宜。 3.協助辦理科學園區各項共用性資訊系統推動及管理維護事項。 4.協助派駐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推動。 5.協助派駐機關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大專院校學位(或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資訊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機房(含網路)管理、資訊業務委外管理等經驗者,或具採購、資安相關經驗或證照(證書)者尤佳。 6.態度積極主動,具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7.具有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
聯絡方式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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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職稱
設計師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派駐機關資訊系統規劃、建置、採購、推動及履約管理等相關事宜。 2.辦理派駐機關資訊業務委外採購、管理等相關事宜。 3.協助辦理科學園區各項共用性資訊系統推動及管理維護事項。 4.協助派駐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制度與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推動。 5.協助派駐機關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相關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國內外大專院校學位(或以上者)。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且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無國家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資訊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5.熟悉機房(含網路)管理、資訊業務委外管理等經驗者,或具採購、資安相關經驗或證照(證書)者尤佳。 6.態度積極主動,具溝通協調、分析判斷之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接受工作指派。 7.具有外語能力者尤佳(如有相關證照或英檢成績請檢附)。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7月1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證照或外語檢定證明等相關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2.本職缺初審合格者,得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辦理筆試。不合格者(資料未備齊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4.聯絡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事處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7-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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