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組員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地點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總務處
工作內容 1.財物、勞務採購之公開招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及相關事項之處理。 2.財物、 勞務採購非公開招標案件之審核等事項。 3.管制採購之事件(如共同供應契約統購、綠色商品採購及身心障礙團體所能提供之商品採購)。 4.其他臨時交辨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 2.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含)以上。 3.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積極、學習能力強,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6.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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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1.財物、勞務採購之公開招標、比價、議價,決標、驗收及相關事項之處理。 2.財物、 勞務採購非公開招標案件之審核等事項。 3.管制採購之事件(如共同供應契約統購、綠色商品採購及身心障礙團體所能提供之商品採購)。 4.其他臨時交辨事項。

資格條件

1.具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者。 2.符合本職缺任用資格者,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含)以上。 3.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軟體應用。 4.具備採購專業人員基礎訓練及格證書尤佳。 5.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積極、學習能力強,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6.截至收件截止日無限制轉(調)任、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等情事者。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或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預防接種紀錄…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 1、線上應徵: 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確認內容無誤(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上傳資料: 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排列合併掃瞄為單一PDF電子檔(A4格式)上傳至該系統,文件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1)訓練進修學習時數資料(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PDF檔逐年列印),皆請檢附「本案收件截止日期往前推算最近5年」資料 (2)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甄選方式: 1、將就上傳及系統資料資格審查,倘書面審查不符任用需求、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任用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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