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專案企劃師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企劃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3樓)
工作內容 1.辦理婦幼健康促進與宣導等相關事宜。 2.與股內相關其他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 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 經教育部承認其他大學(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醫學檢驗、營養、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畢業。 (2) 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系所畢業,並有相關工作經驗至少1年者(由徵才單位認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抗壓性高、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加班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4.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 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薪資:月薪3萬8,948元/月,享勞健保(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機關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樊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183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 個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視本局進用狀況調整) 4.本職缺進用期間: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 月31 日止。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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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22~11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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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8~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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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16~1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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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07~1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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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2~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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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114/03/10~1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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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人員
114/02/07~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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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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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企劃師
113/12/12~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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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專案企劃師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辦理婦幼健康促進與宣導等相關事宜。 2.與股內相關其他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2. 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 經教育部承認其他大學(含)以上醫事、醫管、護理、公共衛生、醫學檢驗、營養、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畢業。 (2) 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系所畢業,並有相關工作經驗至少1年者(由徵才單位認定),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 有獨立作業及企劃能力,善溝通協調、工作積極、抗壓性高、善溝通協調並可配合加班且能立即上班者尤佳。 4.熟諳電腦Windows/Microsoft office 操作及電腦資訊操作者。 ※薪資:月薪3萬8,948元/月,享勞健保(尚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等費用)。 (本次進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115年度依中央核定計畫及考核成績進用。本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機關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進用原因消失,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聯絡方式

※聯絡人/聯絡電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樊科員,電話(02)2720-8889分機1834,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應徵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1)至(4)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 個PDF 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如有改名或非本國地區人士請另行檢附近三個月內個人戶籍謄本正本,謄本之『個人記事』欄不可省略;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文件。 (4)相關考試證書、英文能力檢定或其他證照資料影本。 2.本局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並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3.具身障手冊(證明)或原住民身分者佳。(視本局進用狀況調整) 4.本職缺進用期間:本職缺錄取人員工作期程預定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 月31 日止。 ※備註: 1.甄試方式:口試測驗(100%)。 2.本職缺非正式公務人員,得視甄試成績冊列候用人員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計畫同職稱同薪資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3.本科如有同計畫名稱、同薪點、同職缺,備取人員得相互留用。 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開放線上報名期間為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當天下午23:59前為止。 5.本職缺相關公告資訊將於由人事總處系統傳送,並公告於本局全球資訊網站(https://health.gov.taipei)/徵才專區,請自行上網查詢,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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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08~11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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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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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12~1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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