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7/02
刊登起迄日 114/07/01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265號
工作內容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二)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試公告錄取前1日止。 (一) 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依用人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 (二) 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 儲備人員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本院得視業務需要,優先予以進用, ※本甄試儲備之約聘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聘僱期限長短不等,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約聘僱期滿即予解僱,另本院無法提供宿舍,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詳如簡章
聯絡方式 詹小姐、03-6586123分機5214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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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7/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7/01 ~ 114/07/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等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應試資格: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不具在學學生身份。 (二) 未具雙重國籍,且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人員,未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份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四) 具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二、錄取名額:擇優儲備人員若干名,列入候用名冊,候用資格自榜示之日起至下次辦理同類型甄試公告錄取前1日止。 (一) 自榜示錄取之日起列入候用名冊,依用人單位業務所需,按儲備人員甄試成績及所具資格、學歷、經歷及專長等,通知適任人員進用。 (二) 另甄試結果,本院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 (三) 儲備人員如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本院得視業務需要,優先予以進用, ※本甄試儲備之約聘僱人員屬短期職務代理性質,約聘僱期限長短不等,端視職務出缺狀況而定,約聘僱期滿即予解僱,另本院無法提供宿舍,請妥慎考量再行報名。 詳如簡章

聯絡方式

詹小姐、03-6586123分機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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